医保办职责
发布时间:2016-06-18 浏览次数:1420
1、医保办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根据本地区医保的相关政策、本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并进行检查和监督,绝不允许“套保吃保”现象发生;
3、建立医保协调管理网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科主任、科护士长、住院部、门诊收费负责人,以及医务、药剂、信息、财务、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用药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以及出院带药等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4、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负责医保日常工作,管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特殊医疗的相关审批手续。采取措施杜绝如交通肇事、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性病等非医保支付费用的划卡结付。做好为参保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工作;
6、落实医疗保险住院“总额预付”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负责医院医保费用定期对比增长的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推诿病人等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占比、材占比、检占比,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中;
7、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和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8、及时做好医保数据传送、医药收费项目的价格调整等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市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9、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10、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妥善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1、接受上级领导对我院医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12、积极与集团医务部联系,接受其检查、指导;集团医务部部署的工作任务,经院领导同意后认真执行;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上一篇:这是最新一条
-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