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职责
发布时间:2016-06-18 浏览次数:1465
1、财务科是集团财务部下派的医院财务和经济管理部门,接受集团财务部和执行院长的双重领导;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抵制一切贪污盗窃、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上报集团财务部、总裁;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做好医院财务预算管理。按照规定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职能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上报领导并及时处理;
10、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集团财务部及院领导要求,做好医院财务信息上报工作;
12、积极与集团财务部联系,接受其检查、领导;集团财务部部署的工作任务,经与执行院长沟通后认真执行;
13、完成集团财务部、执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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