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2766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环境保护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解放军第九八医院,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湖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行动计划,湖州市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7〕5号)等具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污水污泥处置和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助推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医疗废物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废物,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市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诞生地,全市目前正全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市、样板地和模范生。作为第三产业发展过程中主要的危险废物,全市医疗废物的总量将随着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而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逐步减量化的趋势下,医疗废物管理水平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限时暂存和及时处置的高标准、严要求是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认识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分析并落实补齐短板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全面探索医疗废物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并形成安全、规范和引领的湖州标准,总结提炼在全省、甚至全国可复制的湖州模式。
二、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标准引领
(一)强化源头管理
1.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法人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泥和医用织物等传播疾病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工作要求。规范实施单位内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职责和具体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要分置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损伤性废物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利器盒进行收集和转运,其中安瓿瓶继续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进行收集。
3.实现基层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全覆盖和无缝对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合理规划布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通过“小箱进大箱”的收集模式,彻底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出口不畅”的问题。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20张及以上床位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完善内部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体系,按规范要求进行内部收集、运送、暂存和资料管理等。
4.医院污水规范处置后达标排放。各级各类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院污水经布局合理的管网截污后,及时消毒处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放;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20张及以上床位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医院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全指标检测,其中微生物指标每日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排入城镇地下管网。
(二)完善医疗废物暂存房和医院污水消毒设施标准化建设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内部收集流程等实际情况,按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房的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或新建;其中承担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收集暂存医疗废物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合理测算辖区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的收集量和本级产生医疗废物量等实际情况进行标准化建设。
2.分类建设和配备医院污水消毒设施设备。诊疗传染病和结核病的医疗机构、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应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医院污水池沉淀的污泥,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清运处理,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3.规范台账资料管理。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集中处置单位之间要不断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范填写和有效保存。医疗卫生机构应如实详细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双方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要保存3年,并按照自然年度归档保存。
(三)优化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转和处置流程
1.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根据医疗废物产生的实际情况建立收集网络,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内部转运;承担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收集暂存医疗废物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安排能胜任岗位的人员负责收集任务,能够熟练操作移动通信终端医废管理系统;对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等危险废物,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置后收集;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存放于正常运行的冷藏设备中收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要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计量称重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法定节假日和高温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将医疗废物送达(或收集)至县区卫生计生局明确指定的暂时贮存场所;承担基层网点收集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同步做好本单位和辖区网点上送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等工作。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第39号)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上送医疗废物时,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科学规划线路,合理安排运力,使用专用车辆于每两天内收集医疗卫生机构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并同步做好计量称重、交接登记、安全运转、有效防护和规范处置等工作。
(四)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按规范要求做好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管理、洗衣房管理、人员防护、周转库房、洗涤消毒等工作,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洁医用织物表面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项指标),对检测不合格的,将及时进行查处。
2.医疗机构自建和管理洗衣房的,要按照建筑布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人员防护要求、消毒隔离要求和自检管理要求等规范开展洗涤消毒。
3.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要对其资质及建筑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状况、医用织物运送、洗涤消毒操作流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医疗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中标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回访,形成必要的洗涤消毒过程影像资料,识别可能存在的生物污染风险(如与感染性织物混洗等行为),及时反馈回访、风险识别和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改进提高。
4.医用织物洗涤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按规定处置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三、实现全程闭环,创新信息智能监管
(一)搭建“湖州医废在线”,体现“互联网+”优势
1.按照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计划的要求,开展“湖州医废在线”项目建设,体现线上线下相互协同的“互联网+”优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过程,通过APP扫描二维码识别和无线上传技术,及时在“云端”捕获相关信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医疗废物分种类、重量和收集人员等相关收集信息的采集上传。
2.在医疗废物信息化智能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展至医院污水处置、污泥处置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信息化智能监管。根据处置和监管的需要,分阶段落实在线、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上传等不同要求。
(二)监测与监控并行,实现全程闭环监管
1.完成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全程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视频监控,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对医疗废物主要产生科室、暂存房、污水处理设施等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控视频同步接入“湖州医废在线”平台,便于随机抽查和案件溯源。
2.“湖州医废在线”与处置单位对接,分别接入收集运输车辆无线传输信息和无害化处置数量、过程及视频信息,实现从医疗废物最初产生到最终无害化处置的全程闭环监管。
(三)实现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
1.逐步完善“湖州医废在线”平台综合展示、统计汇总、监测预警和短信提醒等功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处置单位在线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卫生计生部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
2.实现医疗废物的精准量化管理。及时开展“湖州医废在线”大数据的分析,推动全市医疗废物管理从“定性”粗放到“定性定量定时”精准量化管理转变,实时掌握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运送和处置情况,为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方式和标准提供依据。
四、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
(一)依法履行职责
1.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污水污泥处置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等工作是持续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风险大,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提高。
2.按照专项审计反馈要求,县区卫生计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置费用的结算。
(二)严格行政执法
1.市、县区卫生计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对于近年来发生过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医院污水处置、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监督和检查。
2.加强综合执法。将医疗废物管理和医院污水污泥处置等纳入环境综合执法和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联合执法及相关专项行动,并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对发现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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